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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律所拖欠几十万元,不去起诉而选择网络举报,究竟为何?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近日,一则《【震惊】律师被北京一律所拖欠办案报酬长达1年,被逼无奈信访、网络举报》的网络帖子惊现网络,震惊了很多法律同行及社会人士。


业外人士震惊的是,平日里张口闭口以公平正义、法律法规为冠名的律师事务所,居然会如此的对待自己的律师;平日里挂在嘴上的不给钱就去起诉、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律师,居然在律所面前、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面前,如此的低三下四,“一家老小生活费无着落,面临被饿死”,才想起找司法局、找律协求助要款;就算是企业职工,被用人单位拖欠了这么多这么久的劳动报酬,自己早就坐不住了,律师早就动员起诉了,可轮到律师自己身上,居然还是在信访、网络举报......


不过,发生这样的“事故”,业内人士却没有几个感到意外的,反倒是对于律师的遭遇和处境,多是表示同情和理解。


就如同本号此前写过的,《有多少律所,开着开着开成了律所主任的私人企业》,“控告状”里的“被告人夫妇是该所的老板”,“律师代理费数十万元均打入了律所的对公帐户和老板娘宋大姐的私人帐户”,诸如此类的,在业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存在诸多管理不严、规则意识不强的律师行业内部,律师跟律所之间收入分配纠纷属实常见,最后往往以律师吃亏收场,因为律所有一百种方法来收拾律师。即便律师选择法律途径,也往往因为行业管理规范的不完善,法院也判得五花八门,律师也无必胜的把握。


于是乎,律师宁可选择向主管部门司法局投诉、控告,实在不行发起律所跟管理部门一起涉事涉情两败俱伤的网络举报,也不会选择法律途径。


今年2月份,在微信朋友圈出现了一篇深圳某律所某律师团队授薪律师的《声明函》,主要内容是声明退出法律事业,并对某律所和其律师团队发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律师在朋友圈发表了如下感慨:我的律师同行真是人才辈出,就连维权声明风格都是独树一帜,不像是口诛笔伐,更像是自由宣言。


正义往往败给现实,口号终究不能当饭吃。曾有一匿名律师在网上撰写自己的遭遇,大意是,自己大学毕业后,在社会上游历一番之后终于做一名授薪律师,经过了几年实务,联系了一家律所,决定转行做专职律师,却遭遇到了律所主任的转所审批迟迟不予同意。好不容易同意转所了,条件是要承诺自愿放弃拖欠的之前工资。
律师在网上大发感慨,如果律师都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凭什么去为了别人权益奋力争取?可那么多律师都为了转所忍气吞声,自己又何必去当那个潜规则的破窗者?打官司输赢还不一定,但起诉原东家的事迹,肯定会在本是不大的本地律师圈里流传,有多少律所会为了正义而收留一个孤勇者?律师最后感慨,如果换成是你,你会如何选择?
1.最近,还有律师网友跟烟语君讲自己的遭遇,自己在一律所执业了几年,想要转个律所,却被律所主任要求缴纳5万元的违约金。这根本就是没有约定的,于是律师将此事投诉到了司法局的律师科,后者则直接告诉她,这事不归他们管。律师询问烟语君该怎么办?
烟语君告诉她,好好跟律所主任谈一谈,他还一直坚持索要费用的话,就投诉到律师科,并且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不管的话,就将这个情况直接发到网上去,到时候,大家谁也别想好过。
2.还有一个律师网友跟烟语君讲过自己的遭遇,自己在所里工作多年,律所主任指派其办理的案件,多年下来累计拖欠了自己十几万元的代理费,最近自己想转所,律所主任居然要让他签一个跟所里已经没有任何经济纠纷的“承诺书”,才给出具同意转所证明。为了转所,律师必须要签这个“承诺书”,但越想越生气,跟烟语君商量怎么办?
烟语君给他的主意是,为了转所,先按照律所主任的要求签了“承诺书”,但期间的过程要给律所主任录音。录音证据在手,将来要不要起诉律所索要业务收入,据此推翻那个“承诺书”,就看自己的选择了。
3.此前,本号转过一篇律师起诉律所索要业务收入的裁判文书网上的司法案例,案件打到了省高院,本号转发的正是律师最后胜诉的省高院公开的再审裁定书。没想到,发文不久,涉案的律师就添加烟语君为好友,上来就说侵犯了她的个人信息、隐私权,要求删文。
尽管烟语君解释,这样的案例公开,是对法治建设、对律师行业良性发展是有利的,根本也不会构成侵权事项,可律师还是说裁判文书的扩散,已经对其当下执业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采用威胁性语言要求删帖。明明是胜诉者,居然有负罪感,这就是律师行业的现状。
其实,律所开成了律所主任的私人企业,律所主任以出具同意转所证明、律师函、年审证明等手续“卡”律师,甚至以有纠纷、案件保证金等为由克扣律师收入等,早就不是什么业界新闻,但少有律师敢诉至网络、诉诸法律程序。
甚至,在如此的氛围下,已经形成了大家都心知肚明、按照潜规则行事的职业氛围,甚至还发展出了一套“劝人放弃”的PUA:大家都是这么过来的,吃亏是福,动不动就网上发帖、揭发律所内部违规违法,这是影响律所、律师行业形象,会成为业界的公敌;不看僧面看佛庙,就算不顾及律所、行业整体形象,也要顾及自己以后的就业未来,谁也不希望找个离开之后跟前律所翻脸的律师啊!
于是,也就有了如下的这样的帖子:


正是如此的PUA存在,行政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已经跟辖区内所有律所的管理层已经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动辄就对敢于维权的律师惩处害群之马的名义以潜规则处理之,也便有了越来越多的律所主任肆无忌惮的将律所开成了自己的私人企业,为了营利手段无所不用。

“一家老小生活费无着落,面临被饿死的困难境地”的律师,今后还不得不依存于律所,也不敢轻易的跟律所翻脸;“控告人多次向被告哀求,被告夫妇置之不理不接电话,不和我们见面”,仗着拿捏着律师及行业主管的“软肋”,律所主任才会如此的肆无忌惮;即便律所被控告数十万元的律师费被打进了私人帐户,不仅涉及违规都是偷税违法了,司法行政部门还是推给律协处理......


条条道儿都走不通,实在没法了,于是,我们便看到了走投无路的律师,选择网上公开举报了。常理是,不要把别人逼得无路可走,狗急了还跳墙呢。用网友的话是,职业法律者的律师,如此的软弱和无奈,实属法治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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